华师机关委〔2005〕16号
关于机关青年联谊会再次增补
理事会成员的批复
机关青年联谊会理事会:
你们所报《关于机关青年联谊会增补彭芸、何鹏程两同志为理事会理事的请示》和《关于免去江燕同志机关青年联谊会理事会成员的请示》收悉。经研究,同意理事会的意见。
具体意见如下:
批准彭芸(宣传部)、何鹏程(校办)增补为机关青年联谊会理事会理事。
由于江燕同志将赴日留学一年,同意免除其在机关青年联谊会理事会的任职。
特此批复。
机 关 党 委
二○○五年十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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