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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谊会章程

华东师范大学机关青年联谊会章程
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华东师范大学机关青年联谊会,简称“联谊会”。
第二条华东师范大学机关青年联谊会是在校党委关心、支持和机关党工委直接领导下的机关各部门青年干部、职工自愿加入的群众性组织。
第三条机关青年联谊会的宗旨是:团结机关各部门的青年同志,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,搭建交流协作平台,为青年的成才创造良好的氛围;关心青年人的成长,及时向学校反映他们的愿望、要求、意见和建议,为加强青年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提供纽带,为青年人参与学校管理提供舞台;发挥青年人的热情与聪明才智,集思广益,鼓励他们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,为将华东师范大学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做出贡献。

第二章 会员
第四条凡在华东师范大学机关各部门工作,承认联谊会章程,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的青年干部、职工均为本会会员。
第五条会员的权利:
1
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2
、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,可通过联谊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解决;
3
、对联谊会工作、本部门工作以及学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。
第六条会员的义务:

1、遵守联谊会章程,执行联谊会决议;

2、关心联谊会工作,积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3、为联谊会工作、本部门工作以及学校工作献计献策,提出合理化建议;

4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,关心、协助解决会员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联谊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有明确的指导机构和执行机构。
第八条中共华东师范大学机关工作委员会是联谊会的指导机构,对联谊会的有关工作提供指导、咨询和监督。
第九条联谊会理事会是联谊会的执行机构,负责联谊会的日常工作。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,由各二级机关部门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、机关党工委任命。其中会长一名,副会长三到四名,秘书长一名。理事会联络处设在秘书长所在部门办公室。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,可以连任,最长不超过两届。
第十条联谊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:

1、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联谊会理事会全体会议或理事长会议;

2、制定联谊会年度或季度工作计划;

3、组织适合会员特点的各项活动;

4、组织会员申报相关发展课题项目;

5、及时了解会员的现状和动态,积极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,为会员工作、学习、生活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,并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青年工作的相应对策;

6、处理联谊会其它有关事项。  

第四章 经费

第十一条联谊会不收取会费。联谊会活动经费主要由上级助管部门拨付。

第五章 附则
第十条本《章程》经机关青年联谊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条本《章程》的解释权归机关青年联谊会理事会。

   

华东师范大学机关青年联谊会
二〇一九年一月修订